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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電
(1)電池不宜放電至低于預定的終止電壓,否則將導致過放電,而反復的過放電則會導致容量難以恢復,為達到最好的工作效率,放電應0.05-3C 之間,放電終止電壓如下表1所示
(表1)放電電流和放電終止電壓
放電電流 (A) |
放電終止電壓 (V/ 單體 ) |
(A) < 0.1C |
1.90 |
(A) < 0.2C |
1.80 |
0.2C < (A) < 0.5C |
1.70 |
0.5 < (A) < 1.0C |
1.60 |
1C < (A) < 2C |
1.50 |
3C < (A) |
1.30 |
(2)放電容量
放電容量與放電電流的關系,圖1為FM、JFM系列 電池在不同的放電率條件下放出的容量,從圖中可看出,放電倍率越大,電池所能放出的容量越小。
溫度作用
電池容量亦受溫度的影響,過低溫度(低于15,5.)則會降低有效容量,過高溫度(高于122.50)則會導致熱失控并損害電池.
充電
(1)浮充(限制電壓,控制電流)使用: 浮充電壓2.25V2.30V/單體,最大電流不得大于0.25C10,電池浮充電流調到小于2mA /AH.(25)。請參見表(2)。
(表2)充電方法與充電時間
充電方法 |
充電時間 (h) |
周圍溫度 ( ) |
恒壓充電 |
6-12 |
5 -35 |
恒流充電 |
6-12 |
(2)循環使用(充電即停,放完電即充):充電電壓2.4 V/單體,最大充電電流不得大于0.25C10.
(3)溫度補償電池在535范圍內工作時,不必對充電電壓進行補償,當溫度低于5或者高于35時,建議對充電電壓作適當的調整,調整標準為浮充時 干3mv 單體,循環使用時干4mv 單體(溫度以25為基準)。
(3)過充電
電池充足電后再補充電則稱為過充電,持續的過充電將會縮短電池的壽命。
使用壽命
以下因素將可能縮短電池的使用壽命:
重復的深放電
重復的淺充電后的深放電
外界溫度過高
過充電特別是涓涓浮充充電
過大的充電電流
當充好電的電池如果長時間未使用,特別是在高溫環境下,將會導致自放電和容量的減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