整理2022年武漢蔡甸區科技創新獎勵政策,高新技術企業獎勵,孵化器眾創空間獎勵,科技成果轉化獎勵,專利商標申請獎勵等,提供參考,需要了解更多更詳細武漢獎補政策隨時聯系免費咨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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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適用要求
本辦法適用的企事業單位或機構,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在本區注冊并依法納稅,并且承諾至少5 年不遷離注冊地址、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、不減少注冊資本、不變更統計關系。
(一)本辦法實施過程中,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沖突的,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為準。
(二)企業取得的支持資金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使用,若被支持企業違反承諾,弄虛作假,將視情節輕重,已經發放的資金或扣除其他應發放資金,并納入失信名單。
(三)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、同一事項,省、市、區同時出臺更優惠政策和條件的,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執行;對通過本區“一事一議”享受的同類事項涉及本實施辦法中提及的政策范圍,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;對已按照本實施辦法獎補的同一項目、同一事項,事后國家、省、市和區又出臺新政策的,不重復進行獎補。
(四)對在安全、環保、失信、社會穩定等方面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企業,視情節輕重,暫緩或取消政策兌現申請資格。
二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及認定獎勵
1. 對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、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、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、以及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區實際運營、納稅、入統且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“四上”省外高新技術企業,按照市級獎勵標準給予1∶1的配套獎勵。
2. 對新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(非高企),給予1萬元獎勵;對新認定并獲得市科技局備案的科技“小巨人”企業(非高企),給予2萬元獎勵,科技型中小企業和科技“小巨人”獎勵與高企通過獎勵同一年度不同時享受;對新獲批的“瞪羚”企業,給予10萬元獎勵。
3. 對輔導區內企業成功獲批高新技術企業,且在周期內提供報表填報等高企事項服務的,按照2萬元/家的標準,給予培育輔導機構獎勵。每年成功輔導獲批10家以上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的,額外獎勵5萬元。
三、企業研發投入獎勵
4. 對申報省市研發補貼的企業,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后,按照省級或者市級補貼的50%給予再補貼,單個企業年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。
四、鼓勵企業持續技術創新獎勵
5. 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(如國家技術發明獎、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等)特等獎、一等獎、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,分別給予100萬元、80萬元、50萬元獎勵;對獲得省科學技術獎(如突出貢獻獎、技術發明獎等)特等獎、一等獎、二等獎、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,分別給予50萬元、30萬元、20萬元、10萬元獎勵。第二完成單位按上述標準減半獎勵。對獲得不分等次省科學技術獎(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等)的獨立完成單位,給予10萬元獎勵。
6. 對獲批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管理體系貫標評定的企業,按照市級獎勵標準50%配套獎勵。
五、科技孵化器及眾創空間獎勵
7. 經區級備案批準的新建孵化器或眾創空間,在獲得市級及以上認定后,按照其場地改造費及建設費用的30%分三年給予事后補助,在孵化器或眾創空間存續期間每年按10%兌現,單個孵化器或眾創空間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。
8. 對初次入駐市級及以上科技孵化器、眾創空間、小微科創園等創新載體的科技型企業,按照最長24個月,不超過15元/月·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房租補貼,單個項目補貼金額不超過20萬元。
9. 對新申報獲批的國家級、省級、市級科技孵化器,分別給予500萬元、100萬元、50萬元獎勵;對新申報獲批的國家級、省級、市級眾創空間,分別給予200萬元、50萬元、30萬元獎勵。對市級及以上考核優秀的科技孵化器、眾創空間,分別給予20萬元、10萬元運營獎勵。
10. 對新認定的市級以上科技特派員工作站,給予10萬元補貼。對新獲批的國家級、省級和市級“星創天地”,分別給予100萬元、30萬元和15萬元獎勵。經市級以上門績效考評為優秀的“星創天地”,給予5萬元獎勵。
六、科技研發平臺建設獎勵:工程技術研究中心、企業技術中心、重點實驗室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
11. 對新申報獲批的國家級、省級、市級研發平臺(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、企業技術中心、重點實驗室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),分別給予500萬元、100萬元、30萬元補貼,不同級別研發平臺可同時享受,但同一級別不同類型只享受一次。
12. 對通過省級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(A、B、C、D類),按照類型分別給予200萬元、100萬元、50萬元、20萬元獎勵;對通過市級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(A、B、C、D類),按照類型分別給予100萬元、60萬元、30萬元、15萬元獎勵。
13. 對新獲批的院士工作站和專家科創工作站,分別給予每站30萬元和10萬元的運營經費資助。
14. 對新創建的國家、省、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、科創小微園、科技創新示范基地,按照國家、省、市獎勵標準50%配套,單個項目不超過100萬。
七、科技成果轉化獎勵
15. 對企業引進高等院校、科研機構技術成果,并進行技術合同登記,按照實際成交額(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,不含專利權實施許可)的10%給予獎勵,每家企業年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。
16.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、省級和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、30萬元和20萬元補貼。對經國家、省、市門考核等次為優秀的技術轉移示范機構,分別給予20萬元、10萬元、5萬元獎勵。
八、知識產權獎勵:專利補助及商標獎勵
17. 對獲得上年度授權的發明專利企業,給予其獲得每件發明專利權所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的50%資助;對獲得國家級、省級、市級專利獎單位的分別給予20萬元、10 萬元、5萬元的資助。
18. 對我區新認定的中國企業,給予50萬元獎勵;對新核準的擁有該地理標志商標權的組織,給予20萬元獎勵。
九、鼓勵企業加大技術標準制定
19. 對主持研制國際、國家、行業、地方標準(團體標準)的單位,分別給予50萬元、30萬元、20萬元、10萬元的獎勵;對參與國際、國家、行業標準研制的前兩名單位,分別給予20萬元、10萬元、5萬元的獎勵。
十、創新質量發展獎勵
20. 對獲得中國質量獎、長江質量獎、市長質量獎的組織或個人,分別給予100萬元、50萬元、30萬元獎勵。對獲得中國質量獎、長江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或個人分別給予50萬元、20萬元獎勵。對獲得蔡甸區政府質量獎的,給予30萬元獎勵;獲得蔡甸區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給予10萬元獎勵。
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,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。原《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》(蔡政規〔2019〕4號)同時廢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