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備應急發電機組應裝設快速自動起動及電源自動切換裝置,并具有連續三次自起動的功能。對于一類高層建筑,自起動切換時間不過30s;對于其他建筑,在采用自動起動有困難時也可采用手動起動裝置。機組一般應采用電起動,不宜用壓縮空氣起動。發電機組總臺數不宜過2臺,單機容量一般在800kW及以下。
發電機組的訂貨一般應標明以下內容:
(1) 機組的型號、額定功率、額定頻率、額定電壓、額定電流、相數、功率因素和接線方式等。
(2) 對機組自動化功能和性能的要求。
(3) 對機,發電機和控制屏的結構、性能、安裝尺寸的要求。
(4) 對發電機組的并聯運行要求:同時購買多臺機組,是否要求并聯進行,如需要并聯進行,還應提出是 否需要提供并行所需的測量儀器和裝置。
(5) 對發電機組的附屬設備要求:國內許多廠商把冷卻水箱(散熱器)、燃油箱、排氣消聲器、蓄電池等 也算作附屬設備,訂貨時容許提出安裝的有些要求。